第A21版:三江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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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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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契

    王建勇

    房契是父亲在我高中毕业时候的一个晚上递给我的。当时,父亲叫母亲把珍藏在箱子中的“房契”拿出来。父亲庄重地对我说:“你已经长大,今天我们把保管的‘房契’交给你,你一定要好好保管,免得以后我跟你妈忘了给你,没了凭证,引起你们下一代房产纠纷。”

    父亲给我的“房契”是一张古铜色木浆纸,纸张厚重又结实。展开后,只见上面写着:“立永远绝卖房屋文契,×××将原座落于××地,座北朝南一房屋出卖给×××,为永远绝业,其屋上至椽瓦,下连浮沉基石,四周门窗砖壁,经双方协商计人民币×××元整,当日一次付清,恐后无凭,立永远绝卖房屋文契存证。”上面还有房屋东止×××砖壁、南止××路、西止×××砖壁、北止后墙滴水的字样。还有绝卖人、受业人、见中人、近邻、代笔等签名。“房契”下面有“情况属实,同意过税”的审批意见。“房契”左上角还粘了一张“交税凭证”,右下角是日期。

    “房契”所写的房子,是二伯卖给我们的。父亲说,以前他们三兄弟住在离我们现在住址不远的地方,是一幢二层木结构楼房,后来一场大火房子给烧没了。火灾后,他们就用未被大火烧掉的木头作基础造了三间平房,三兄弟一人一间,大伯东边一间,父亲西边一间,二伯中间一间。后来,大伯在东边空地上又建造了一间。而二伯在外面买了房子,就把中间一间房子卖给我们。这样,大伯东边有两间房子,我家西边有两间房子。后来两家各自砌了围墙,有了自家小院。

    再后来,这房子国家颁发了房产证、土地证。但因我是非农业户口,并且已迁出户籍关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只能写我父亲的名字,我保管的房契就成了无用之物。

    “房契”虽然失去了凭证的作用,但我舍不得扔掉。每年梅雨季节过后,我会放在太阳底下晒一晒,觉得自己珍藏的、晒的不是“房契”,而是父母沉甸甸的爱。睹物思人,每次晒“房契”,那个晚上的情景就会浮现在我的眼前,想起因病仙逝的父亲,不知不觉泪水早已溢满我的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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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