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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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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之后还要“追偿”

大学生创业担保,浙江官方回应来了

    “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元到50万元,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2月17日,浙江省的一项“创业新政”在朋友圈刷屏,登上微博热搜。部分网友直呼“神仙政策”“厉害了浙江”“想来浙创业”,另有声音对执行落地表示疑虑:“全国一年有900多万大学毕业生,要是人人都来浙江创业,政府兜底得过来吗?”

    2月18日,浙江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表示许多网友来电咨询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现公开答复如下——

    谁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015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政策规定,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5类人员可申请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

    大学生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经两道程序审核把关:

    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审核,通过后为大学生出具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二是大学生凭资格认定证明及有关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再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

    审核通过后,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为大学生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大学生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

    创业失败代偿机制如何实施?

    因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同时,在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记者 严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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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