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书,提醒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切勿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随着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等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告诫书要求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毛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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