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宁波甬城农商银行消保部咨询:12月10日,其持银行借记卡(开户地在台州某农商银行)前往宁波甬城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欲存款6.5万元,因未携带身份证件,被经办柜员婉言拒绝办理,张先生深感疑惑,为啥银行不欢迎市民存款?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7〕第2号)第七条规定: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因张先生所持银行卡的开户归属地在台州某农商银行,与宁波甬城农商银行不属于同一机构,且单笔欲存入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实际6.5万元),按规定银行应识别客户身份,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要留存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因张先生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件,银行按规定确实是不能为张先生办理该笔存款业务的,并非银行不让市民存款。宁波甬城农商银行消保部根据前述规定,耐心解答张先生的来电咨询,张先生心中的疑惑得到了解决,并表示下次办理存款业务时一定随身携带身份证件。 宁波银保监局提醒广大市民,临近年末,市民如向各家银行办理各类金融业务,应随身携带身份证件,避免因银行不能有效识别客户身份,导致业务不能及时办成。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袁贤明 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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