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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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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违规 购买使用特种设备

买车2.5万元 被罚3万元

图为涉事违规车辆。 通讯员供图

    日前,余姚市陆埠镇某厂因使用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受到行政处罚。

    “这是我在抖音上看到宣传,花了25000元购买的。本想着这叉车价格要比市场价便宜一半,省了不少钱,没想到现在不光要缴纳罚款,而且这叉车也不能再使用,真是亏大了。”当事人懊悔地说。

    原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在该镇进行特种设备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工厂内有一辆叉车正处于使用状态,车身上标有“CPD-20”“新能源叉车”字样,但没有铭牌、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当事人也无法出示该叉车的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登记证等相关材料,该局遂立案调查。

    随后,当事人向销售方取得了该叉车的相关资料。但执法人员在核验时发现,该叉车的合格证显示“山东新能源电动叉车”“生产日期:2022年3月”等信息,但铭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等资料上却显示制造单位为“安徽辉城车业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22年9月10日”。

    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立即与山东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请求协查。经查,该叉车系山东郓城县村民吴某个人制造的,并未取得生产许可,其提供的资料也非真实材料。

    最终,余姚市陆埠镇的当事人因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且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叉车)的情形,违反相关规定,被处以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罚款3万元的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未从正规渠道购买特种设备、不规范使用和维护保养,会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存在风险。相关责任人必须充分认识到特种设备的危险性,要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杜绝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朱潘飞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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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