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从宁波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进一步做好宁波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 按照《实施方案》,我市今年将继续深化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力争为全市经营主体减负超460亿元。 《实施方案》更加关注中小微企业,延长了中小微企业的部分政策年限。比如我市将继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我市将延续执行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减征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与此同时,我市将继续降低企业用工、用能、物流、综合融资及其他成本。 比如我市将继续落实缓减工会经费政策。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我市将降低企业不合理用电成本,增强煤电及风光机组并网发电能力。 我市将继续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激励金融机构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一时间+顶格优惠”,已成为宁波落实各项降本减负政策的原则。 记者 殷聪 乐骁立 实习生 王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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