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随后,记者获得了一份名为《中共双峰县县委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李定胜涉嫌非法经营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请示》的复印件。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13年李定胜被取保候审,如今一年多过去了,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起诉,但至今仍未能开庭(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以公函形式,公然向司法机关求情干扰司法个案,比之于暗地里打招呼、递条子有过之而无不及,着实令人大跌眼镜。但事实上,类似事件并不鲜见。山西太原市一桩违法强拆致人死亡案,事发地政府向两级法院发函恳请对被告人“慎重量刑”;湖南省麻阳县文广新局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出具公函给办案法院,以涉案贪官“素质高”等为理由,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决;2008年,湖南省湘阴县商业总公司领导层集体造假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贪为己有,案发后,涉案单位以公函形式向司法机关“求情”,认为涉案人员“劳苦功高”,请求对其从轻处理(均据新华社)。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在司法机关办案期间,单位只能作为证人提供犯罪嫌疑人有无犯罪、罪轻罪重的证据,向司法机关出具公函对定罪量刑提出意见和建议显然是不妥的。以官方公函的形式为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求情,属于典型的行政干预司法。滥用行政权力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其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不可轻视,必须坚决遏制。 “公函求情”折射出少数行政机关领导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意识缺失。因此,应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支持法院独立审判的行政观念。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显然,“公函求情”有违上述精神,是破坏司法公正大局的错误行为。 要从根本上遏制“公函求情”怪象,必须对“公函求情”的单位领导予以问责,追究其滥用职权干扰独立审判和公正司法的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函求情”的责任追究缺乏明确规定,这或许是导致个别领导干部误认为“公函求情”属于公事公办,无需承担责任的重要原因。因此,笔者以为,应适时修改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可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各级法院应当拒绝接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行政机关出具的“求情公函”,并可将行政机关出具“求情公函”的行为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建议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公函求情”现象的姑息迁就,就是对公正司法的变相打击。因此,对于“公函求情”应坚决予以问责,决不允许“求情公函”蜕变为干扰司法公正的“公器”。但在“公函求情”风未根除之前,司法机关应顶住压力,排除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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