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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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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区、高新区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户籍生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
本报记者 陈敏 通讯员 池瑞辉 张文明 庄承婷 徐敏

陈敏

  昨日,海曙、江东、江北和高新区2015年小学招生政策同时出台。

  按有关规定,凡在四区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时段出生)的学龄儿童,均须在本区域登记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教育局审批。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需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四区报名时间有先后

  海曙区:5月10日-12日,有海曙区户口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向各小学报名。

  江东区:5月7日—9日,各小学办理江东区户籍(或拥有江东区房产)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6月11日—13日,江东区各小学公布地段新生名单,并向家长寄发《江东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江北区:5月8日—10日,各小学办理江北户籍(或拥有江北住房)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6月11日—13日,各小学向新生家长寄发《江北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高新区:5月8日—5月9日,办理高新区户籍(或拥有高新区房产)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6月11日,各小学向新生寄发《高新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住、户一致”优先录取

  四区小学招生都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顺序录取。

  海曙区录取顺序: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并且实际居住,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3)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4)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江东区录取顺序: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如果该批次学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学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

  B、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并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C、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工作),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4)学龄儿童父母在本小学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父母独有),但因故无法迁入户籍。

  江北区录取顺序: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2)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3)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C.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D.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高新区录取顺序: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口簿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仅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父母双方在高新区、老三区、鄞州区及镇海区内无自有住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及住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3、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及住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4、学龄儿童父母在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100%为学龄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未迁入的学龄儿童。

  非服务区学生统筹安排入学

  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同时规定适龄儿童属于几种情况之一的,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租赁房(指国家直管公有住房)或非成套房等,而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

  (2)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空挂户口)的;

  (3)户籍挂靠在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

  此外,江东、江北区规定: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服务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海曙区、江北区还规定:因投亲靠友等其他挂靠,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也不视作服务区学生。

  海曙区另外规定,在海曙区无户籍但父母有住宅房(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并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到房产所在的服务区小学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入学。

  高新区则规定:其他各类有高新区户籍,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如有户无房、集体户口等),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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