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北京男子中5.7亿元彩票,再次掀起彩票信息不透明的质疑。政府被指以保护中奖者隐私为由牺牲公众知情权。(6月30日东方网) 彩民买一张彩票,中奖竟高达5.7亿元之巨,等到媒体和公众追问何人中奖,并对中奖事件表示质疑时,彩票中心却高挂“免战牌”,声称按照相关规定,以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为由,拒绝作出任何方式的回应。 其实,彩票中心的依据无非是《彩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各级销售机构(包括零售商)对中奖者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中奖者的个人资料。”但这条规定于法不合,因为发行彩票既然是公开的政府行为,彩票发行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就应该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也就是说,《彩票管理条例》作为行业条例,各项条例的制定应当让位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涉及保护中奖者隐私规定无异于“霸王条款”,理应得到修正。从这个角度说,中奖信息、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等都应当及时面向社会公开,而不能以隐私为由拒绝透露。 彩票业必须由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发行,因为彩票一旦由民间发行,必将引发各种矛盾,由政府统一管理,能使彩票业得到有序发展。不过,彩票发行的信息公开透明却不能无。这一点不妨学学国外做法,比如美国许多州彩票管理机构都会根据信息公开法,要求获奖者公开信息;加拿大的许多彩票机构明确规定,中奖者领奖必须要公开身份,否则不能领奖。事实上,许多国外彩票中奖者公开信息后并未对个人隐私带来负面效应,公开彩票信息的行为反而能赢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从而助推彩票业的健康发展。林 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