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企上海办公室的年会特等奖近日被众多网友热传。原来,该公司年会上设置的特等奖是“带薪年假一年”。不过真相却令人哭笑不得,奖品的颁发日期是2018年12月28日,有效期是2018年12月31日,所以实际休假也就是3天。知道真相的特等奖得主恐怕免不了要“眼泪掉下来”,说好的“一年”,怎么就变成3天了?(1月1日《南方都市报》) “特等奖带薪假1年”这个梗,之所以会瞬间成为网络爆款,主要原因在于带薪休假难。即便有法律相关规定,但是“不敢休、不能休、不让休”依旧是职场的主流。无论是职场打工者,还是自己创业的奋斗者,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当下,“带薪休假”已然成为奢侈品。故此,“特等奖带薪假1年”即便是戏谑之作,也多有人进行追捧与调侃。 其实,从法律角度而言,“带薪假1年”并非不能实现。就有律师进行解释,《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年休假期限是国家对于劳动者基本年休假待遇的一种托底保护。换而言之,企业给劳动者的年休假绝对不能比规定的少。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企业舍得为员工付出,让员工“带薪休假一年”未尝不可。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2008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随后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都为带薪休假提供了有力支撑。比如,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是法律规定性要求,对于用人单位须依法贯彻落实的。 但是,带薪休假提出十年了,落实程度几何,人所共知。想想假期出游时的人山人海,就可见一斑。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劳动用工监察的疲软,劳动者维权能力不足等等,这些均桎梏着带薪休假落实力。反过来想,人在职场能有几个十年?如果任由带薪休假难成为一种常态,这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嘲讽,更会让劳动者丧失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最基本信任。 诚如有专家直言,“带薪休假不是小事,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也与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有关。” 更何况,“休假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一部分”,无论从情与法而言,还是从个人发展着眼,给予劳动者的“休假权”均不能成“僵尸假”。期待在新的一年里,“特等奖带薪假1年”不只是笑谈。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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