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传湖北一大巴车因有乘客带了白菜萝卜大葱被荆岳大桥值班交警查处,并被罚款200元。27日凌晨,湖北高速交警官方微博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决定:依法撤销处罚决定、暂停相关民警执法工作并开展调查、责成监利大队大队长向当事人赔礼道歉。(1月28日《华商报》) 春运期间,各地交警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本来无可厚非。然而,湖北这辆大巴车因乘客带白菜萝卜大葱,竟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如同儿戏,确实让人匪夷所思 在人们印象中,只要不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乘坐客运大巴车、公交车携带少量物品,并不是什么违法行为,乘客和车辆也不会因此受到任何的处罚和罚款。正因为如此,“大巴车因乘客带白菜被罚款”事件,引起公众和网友的广泛质疑和批评,也就在情理之中。 这起“大巴车因乘客带白菜被罚款”事件,交警认定为“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处以罚款200元,表面上看交警是在依法对大巴车进行处罚,但实质却是交警混淆法律概念的一种滥用职权行为。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则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由此可见,交通法规并没有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载货”,而是“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乘客随身携带的行李或白菜萝卜,从广义上说也是一种货物,但与“违规载货”有着本质的区别,显然不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这样的执法在让人感到很荒唐的同时,也令人生疑:是不是想在春运期间“巧立名目”“以罚代管”来大肆敛财? 笔者认为,这起也令人生疑的“执法”事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此事件不能仅仅撤销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而不了了之,必须对责任人问责,以儆效尤。 执法不是儿戏,执法必严还必须有法可依,严禁胡乱和任性执法,才能有效遏制类似事件发生。 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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