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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去年关于文明养犬的报道受到热议 |
犬吠扰民影响邻里之间和睦,小区内主人遛狗不牵狗绳导致纠纷……2018年全国多地发生了因不文明养犬引起的恶性事件,本报在去年10月至11月期间,先后刊发了8篇倡导文明养犬的系列报道,取得了很好的传播效果。一时间,文明养狗成为一个全社会探讨的话题。 在宁波“两会”之际,金报记者发现,多位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关注到了这一热点。 □金报记者 朱琳 问卷显示 宁波养犬管理存在不少问题 去年10月,当本报开展有关养犬问题的线上调查时,农工党宁波市委会也在同期对宁波市养犬管理情况做了调查分析——共收集有效调查问卷2200余份,其中养犬者700余份,非养犬者1500余份。 通过问卷,农工党宁波市委会发现目前宁波的养犬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限养规定滞后:《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于1998年开始实施,在2004年作了修改,但已明显滞后,一方面,限养区域的划分滞后,现有限养区规定与居民实际圈养情况严重不匹配;另一方面,限养犬类的划分不科学,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体型成年后高度低于35厘米、体重小于9千克,然而事实上,大部分犬只成年后都会超标。 执法力度不够:各种违法行为公然存在,却没有受到相应的管理和惩罚。一是无证犬、流浪犬出没无人管理,限养区内犬只未登记、未束犬链等现象,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行为未受到相应处置;二是通过短时间内捕杀一批野犬、狂犬,处置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运动式”执法,不仅不能长效管理,反而引发爱狗人士的过激反应;三是犬类扰民投诉举报往往不了了之。 市民文明养犬的意识不足:700余份养犬者调查显示,了解现行养犬管理法律法规者仅占1/7,从未接受专业养犬知识技能培训者达60%,一些公园和绿地成为宠物狗的乐园和公共厕所,很少看到有人携带清理工具清除排泄物,不束犬链出去遛狗的现象非常普遍;1500余份非养犬者调查显示,有近2/3的人在社区中遭遇过犬类意外惊吓或者伤害。 代表建议 首当其冲要修改《限制养犬规定》 存在的问题显而易见,那么该如何改进? 跟农工党宁波市委会一样,宁波市人大代表、宁波市人大财经委委员、宁波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处原处长吴宗良也重点提到了要修改《限制养犬规定》。 “我觉得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根据实际调整限养区,接着就是要明确养犬人的法律义务,改变现如今养犬规定过于宽松、违法成本低的现状,立法修改细化养犬人义务,做到可执行、可落地。”吴宗良说,针对犬只获取的渠道、养犬人应尽的责任、影响他人或者弃养行为的处罚,都要详细规定并严格执行。行为严重者,可考虑将受处罚情况记入个人征信记录内。 其次,吴宗良提到要逐步推广电子芯片植入和养犬基因特征的自愿登记,这样一来,既便于丢失犬只的辨认、找回,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养犬人的行为,有利于相关部门做责任认定。 除了完善规定外,吴宗良也从监管的角度提出了建议。 “在养犬问题上,其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非常清楚,现在主要问题是各部门之间缺乏相互沟通,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他认为应建立以公安为主,联合市场监管、卫计等各部门联合执法、实现数据共享的模式,建立详细的养犬档案,各部门各司其职;同时,小区物业也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由物业主动为养犬者登记犬龄、犬型、疫苗注射等信息,与养犬住户签订责任协议书,信息每月更新,汇总到街道或镇。 另外,要从“管狗”转向常态“管人”,执法部门对首次发现的违规养犬行为先进行劝导、教育、批评,对屡教不改的犬主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养犬人养成文明规范养犬行为。 在这一点上,农工党宁波市委会的集体提案中就提出,对不拴犬链扰民者,一旦发现即取消养犬资格,禁止养犬;对犬吠扰民者,3户以上家庭3次以上投诉,即取消养犬资格;对犬伤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要追究饲养人的刑事责任。 声音 养犬问题关乎城市形象 “引导市民文明养犬,是全社会都该参与的,我们不是倡导不能养犬,或是捕杀犬类,作为人类忠实的朋友,狗狗对我们是有陪伴、疏解的正面作用的,包括对一些流浪狗、被弃养的狗狗,其实都应该科学配置收容救助站、宠物无害化处理装置等,而非一味捕杀或是让它们饿死。”宁波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宁波市委会副主委、市残联副理事长吴道涛对记者说,“在我看来,除了养犬人本身应该做到的规范外,未养犬的人也要给予他们理解和包容,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现宁波文明城市五连冠应有的温度。” 采访中,吴宗良也从城市层面做了分析,他认为,养犬问题看似小事,实则是关乎民生、关乎整个城市形象的大事:“满地未清理的粪便、随时出入公共场所的大型犬只、见人就往上扑的宠物狗,怎么都让人害怕或厌恶,也会惊吓到外地游客,所以在管狗的问题上,宁波要把握文明城市建设的总体方向,推动市民自发注重养犬恶习的纠正,营造良好的养犬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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