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就其侵害行为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上公开赔礼道歉。这是全国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本报今日10版) 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现象,在全国广泛存在,被舆论质疑很多次了。原因是,质疑对象是多年前制定的沿用至今的老标准,过去这种标准也许是合理的,不过在儿童平均身高不断增长、大多数儿童身高超过优惠标准的情况下,不少标准早已不合时宜了。虽然部分旅游景点和公共场所主动提高了儿童身高标准,有的把身高标准改为年龄标准,都值得赞赏。但还有不少地方坚持原来的身高标准不变。 此次,广东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开创了一种新的推动方式,即以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 这起诉讼最终结果还需要等待,但此案具有多种积极意义。其一,广东省消委会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权代表未成年人消费维权具有示范意义,不排除其他地方消协跟进、效仿,这样一来,要么倒逼景区等场所主动调整儿童票优惠标准,要么促进立法部门以法律形式规范儿童票优惠标准。 其二,消协“撑腰”给消费者信心。很多景区等场所之所以以身高为儿童票优惠标准,原因之一是他们处于强势地位,而个体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地位不平等自然影响消费者权益。而此次诉讼也给了消费者更多信心,即“娘家人”可以为消费者出面维权。 其三,此次诉讼也是以“小步换大步”。虽然说广东省消委会起诉广州长隆集团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小步,但此次诉讼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或者引起相关立法部门的重视。一旦推动我国法律层面上统一以年龄为儿童票优惠标准,无疑前进了一大步。 广东省消委会也表示,该案虽然以长隆集团作为诉讼对象,但出发点是希望通过该案的判决,推动长期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惯例得到纠正整改。这种想法显然也是以“小步换大步”。冯海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