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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2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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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侵害被拘留14天” 别寒了见义勇为之心

    近日,福建福州,21岁小伙赵宇听见一女子呼喊“强奸救命”后,前往制止侵害行为并踹伤一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14天,接下来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被打男子称,当晚曾与女子吃饭唱歌,后来起冲突,随后被人“踢爆大肠”。2月18日,福州警方回应,正在调查核实。(2月18日闽南网)

    小伙制止侵害被拘留14天,还可能被判刑,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迅速发酵。网友们的担忧是写在脸上的:如果路见不平挺身而出,会付出“害了自己和全家”的沉重代价,今后谁还会见义勇为?法律究竟要站在哪一边?

    尽管相关说法有待证实,但从媒体报道的“尾随回家”、“图谋不轨”、“强奸救命”等细节看,施暴者涉嫌强奸未遂,而赵宇则属见义勇为。警方不追究前者而苛责见义勇为者,让人一头雾水。尾随入户、实施侵害是相当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一定的暴力措施去制止,合情合理。

    退一步讲,即使赵宇存在过当行为,也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施救措施,何况用脚踢踹施暴者的做法本属于正常、合理的防卫范围,可能连防卫过当都谈不上,怎么会涉嫌故意伤害罪?施暴者受伤致残也许是事实,但责任不该由见义勇为者承担,否则只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扭曲人们对正义的认知。

    行善就要得到褒奖,作恶就要受到惩罚,这是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观,也是立法和执法的本意。“制止侵害被拘留14天”不仅会让见义勇为者寒心,还可能会动摇社会对法治的信仰。

    去年,昆山反杀案发生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中指出,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法治的终极目标。我们期待相关方面彻查此案、还原真相、澄清事实,给赵宇和他的家人以及全社会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交代。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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