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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2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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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屋”不妨推而广之

    开学第一天,在首师大附属中学大兴北校区等6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周边,社区外值守岗亭、银行、医院、药房外都张贴了黄色标识。这是清源路派出所在辖区内进行的首批“儿童安全屋”试点,今后,学生们在上下学途中遇到危险,都可以进“儿童安全屋”寻求庇护。(2月27日《北京日报》)

    所谓“儿童安全屋”,并不是专门设立的场所、建筑,而是利用学校周边的社区值守岗亭、银行、医院、药房等等现有的场所,在这些场所外面张贴显著的“儿童安全屋”标志,一旦有上下学的孩子遇到突发状况,就可以迅速躲进这些场所,然后由这些场所的安保人员、工作人员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庇护,并且报警或联系家长。

    如果说家庭和学校解决了未成年人在家和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问题,那么“儿童安全屋”解决的就是未成年人上下学路上的安全问题,也就等于是实现了未成年人从学校到家庭,从家庭到学校的“全环节保护”,避免过去顾得了两头却顾不了中间的弊端。这对于那些没有时间和条件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庭,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当地公安部门在对“儿童安全屋”的选择上,也是十分严格的。被选中的“儿童安全屋”,首先必须自愿承担保护儿童安全的义务,同时还要具备专业的保安力量,监控设施完整。而为了更好地发挥“儿童安全屋”的作用,当地街道还为“儿童安全屋” 配备了一批盾牌、抓捕叉等设备,提升安全屋的保护能力。而对于这些被选中的“儿童安全屋”来说,不管是银行、药房这样的企业,还是医院这样的事业单位,它们愿意成为“儿童安全屋”,不但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的体现,有利于自身形象的树立,而且成为“儿童安全屋”以后,也成为了公安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同样有利于它们自身的安全保障工作。

    “儿童安全屋”作为保障未成年人不受非法侵害的一项探索和尝试,充满了创新的意味,值得肯定。我们也期待在对这一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之上,能够在全国更多地方进行推广,让更多未成年人受益。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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