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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3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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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忌以保护之名 行“放纵”之实

    18日8时许,江苏盐城建湖县居民杨某(女,37岁)被发现死于家中。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邵某(男,13岁,杨某之子)抓获。经查,16日晚,邵某因不服杨某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致杨某身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3月18日 央视新闻)

    完全可以预料到,该案的结果无非是将杀害其母亲的邵某无罪释放,至多将其送入工读学校,由专门老师陪同管教。这样的处理,无疑将引起民意反弹,甚至引发当地居民的不安和恐慌情绪。但从法律层面讲,当地有关部门的做法没有毛病。关键在于,理当尽快构建收容教养涉罪未成年人体系,让这些小恶魔受到应有惩戒和教育。

    梳理报道可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时有发生。2018年12月,湖南省沅江市12岁少年吴兵持刀疯狂地杀害了自己母亲后被释放,引发当地恐慌和学生家长反对,后由其监护人及公安、教育、镇政府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

    根据刑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特殊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也就是说,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严重“犯罪行为”,但又不能予以刑事制裁的,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是,虽然早在1956年就有对“少年犯收容教养”的规定,实践中却难以落到实处,否则也不会出现监护人及公安、教育、镇政府共同对“小恶魔”进行定点监护管理的尴尬了。

    同时,什么样的涉罪未成年人应当收容教养,该履行什么样的法定程序,收容教养期限是多长,收容教养机构有权施加何种教育惩戒措施,均不明确。这显然不是好现象,一方面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是不对其收容教养,相当于“小恶魔”受不到任何约束惩戒,未成年身份成了其恣意妄为、为非作歹、行凶作恶的“护身符”。

    这既是对公平正义的严重戕害,也是对受害人的极大不公,更会引发公众恐慌和不安。因为谁也不想让自己和一个作恶后未受惩罚、未经矫正、不知其是否已经改过自新的人相处交往,这并非歧视和偏见,而是普通人自我保护本能使然。要是任由这样一个“小恶魔”到处游荡,任何人都可能遭遇无妄之灾。

    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更不是放任已经犯下滔天罪行的“小恶魔”。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门槛尚需时日,要求家长管教不现实的背景下,势必尽快出台配套措施,让刑法规定的收容教养涉罪未成年人落到实处。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小恶魔”收容教养,并施加心理干预、行为矫正和适当惩戒。这才是对涉罪未成年人、受害人、公众安全感的负责,而非假惺惺地以保护之名行“放纵”之实。

    史洪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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