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奔驰车主维权4年无果》后续 本报讯(记者 毛雷君 朱立奇)昨天,本报报道了宁波张先生在江北利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百万的进口奔驰车,但出现众多问题,4年多到处维权还是无法解决。 记者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得知,宁波江北利星和西安利之星都是同一个法人代表——颜健生。而颜健生担任的法人代表企业有161家,都是和汽车销售有关。最近几年,宁波江北利星涉及的法律诉讼共有七起,三次是被告,其余是原告,其中最新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为2019年3月份。还有3次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其中最新一次为2018年被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因为销售商品时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而处罚。 4月15日深夜,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的官方微博发布一条信息:“我们已关注到张先生奔驰车维权事件,并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局对宁波利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调查。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而在4月16日下午,江北区市场监管局的官方微博发布一个关于张先生奔驰车维权事件的情况说明。 新闻媒体报道的张先生奔驰车维权事件,经我局初步调查核实,该车为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3月31日在宁波利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入,价格为96.8万元,型号为梅赛德斯-奔驰2996CC小轿车S 320L 汽油型,车辆PDI检查单等手续齐全。 因汽车使用中出现问题,张先生分别于2015年7月22日和2016年3月3日两次向我局投诉。 虽法人组织购车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但我局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当时双方分歧较大,且该用户不愿接受车辆全面检测,无法查明问题原因,协商不成,故我局终止调解,并建议该用户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 近期,我局也关注到有关汽车质量和服务的相关投诉,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监管。如发现有违法线索,欢迎致电12345/12315举报。 事情如何发展,本报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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