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极限第一人”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后,其母何某认为花椒直播对于用户发布的高度危险性视频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将花椒直播的运营方诉至法院。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花椒直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何某各项损失3万元。(5月22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这份司法判决,所产生的警示意义显而易见,那就是对眼下互联网世界非常流行和追捧的“毒流量”的当头棒喝。这实质上是以司法判决形式警告乃至倒逼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要尽到对主播、用户安全保障义务。 在短视频、直播时代的当下,有不少直播主播、短视频创作者为了出名,实现“名利双收”,拍摄短视频和直播内容不是攀爬高楼,就是跳水、生吃东西,甚至车停高速公路、在地铁车厢里高喊“卧倒”制造慌乱等。这类高度危险性短视频在直播平台、网络平台中泛滥,占据很大比例。 为何做这些高危险性视频,直接原因当然是能够吸引广大网友眼球,让主播快速“扬名立万”。但究其根本原因,其实是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自身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了增强用户黏性,推崇这类要人性命的“毒流量”。 这些平台不仅利用算法向用户推荐像攀爬高楼这类高度危险性短视频、直播,而且为拍摄高度危险性短视频的创作者提供丰厚的报酬,帮助他们成名。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在诱导、诱惑创作者们。从这个角度说,直播平台在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事件中不但不无辜,相反在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事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理所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追逐和吹捧的“毒流量”是名副其实的“带血的馒头”,应当寿终正寝了,要对自带流量的高度危险性短视频内容说“不”,不仅不能推荐,而且要下线,乃至直接审核不通过。这既需要司法判决案例予以警示,也需要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予以规范,切实提高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推荐“毒流量”的违法缺德成本。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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