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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寓公寓外景 |
5月27日,现代金报报道了工业厂房变成公寓楼一事,引起读者的极大关注。次日上午10点,记者再次来到富宁寓,发现该公寓楼并没有因为被曝光而受到影响。 明明去年10月已被有关部门发放责令整改和接受调查的通知书。潘火街道、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都已确认,该建筑涉嫌改变使用性质,但过去了大半年,这公寓楼为何丝毫没有拆除的痕迹,还公然招租?执法部门到底遇到了什么难处? □记者 朱琳 李华光 文/摄 记者质疑 为何7个多月过去,富宁寓无任何整改? 从2018年10月城管部门发放责令整改和接受调查通知书至今,7个多月里,富宁寓为何没有整改?记者来到了鄞州区潘火街道办事处寻求答案。 在记者说明来意后,潘火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此事的梁姓队员带着一摞材料,讲述事情经过。 这栋楼的产权所有人是宁波明日化工物资储运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姓黄,黄某将这栋楼出租给现在的“二房东”——富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刘某,在签订合同时,黄某曾指出房子属于工业厂房性质,而非公寓楼。 去年10月,刘某对房子进行整体装修,不过没明确说要改成公寓楼向外出租。到了11月,梁先生等人发现楼内已经有隔断,看着像要做成公寓楼,见状,便发了责令整改书。 梁先生称,之后他们一直与刘某沟通,但对方要么避而不见,要么不接电话。今年春节前后,潘火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带着相关材料去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是否可以立案,但得到回复称,法律事实不清,不能立案。 今年三四月份,执法中队的队员发现已经有人开始租住,于是着手调查,但刘某一再推托,声称他已经在申请改变土地性质了。 5月7日,潘火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立案了,他们把刘某的身份信息、营业执照都采集了,并开始做旁证记录,梁先生称,在调查中,他们有时候连大楼都进不去。 正给当事人做笔录,今天出具书面内容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同时,分管开发建设的潘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费志强也提到执法的难点,他说:“光装修成公寓楼,没法立案,等到确实有租客住进去了,才能立案,我们一直在和他沟通,也告诉他如果一定要做成公寓,就必须走正规审批流程。” 费志强提到,如果当事人不配合,街道没办法强制拆除,“我们连封门都封不了,即便责令他恢复原样,对方不恢复的话,光靠我们也是没办法的,只能求助公安部门强制清场。” 梁先生表示,如果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最后的决定书下来,下一步就是罚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并没收对方的违法所得。 另外,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方面作出回复,目前,该公寓楼的违建部分已测绘完毕,正在给当事人做笔录,改变性质的部分需要第三方评估,都在走程序中。 记者追问,违建部分具体是指哪一块区域,是否是加建的第10和11层楼时,对方称对此不知情,并表示相关的书面回复意见要等到5月30日才会提供。 将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拆除违章建筑 鄞州区公安分局 前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向宁波市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了解情况,得到的回复是:公寓楼的相关情况由公安方面负责,消防只需向其提供技术指导意见。如果公寓楼出现违规行为,应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罚。 随后,记者找到鄞州区公安分局,一方面,该局对这栋楼电梯前张贴的标有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字样的“公寓楼出租人(房东)职责”、“公寓楼承租人(房客)义务”、“公寓楼防火公约”等内容进行确认,表示相关安全提醒的确系该局潘火派出所张贴,目的是提高居住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他们表示,这栋楼的建造时间为2007年,双证齐全,2018年按要求进行过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改,目前承租方已出租房间125间,入住人数168人,另该公寓违章建筑区域目前未住人。 下一步,他们将按照《鄞州区工业厂房改建公寓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鄞党办2018-84)文件规定,会同区综合执法、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对该公寓楼继续进行管理,同时积极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拆除违章建筑,如相关业主及经营者有阻碍执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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