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周东亚)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车辆爆胎或故障后,有些驾驶员心存顾虑,担心高速施救费用太高,或是怀疑救援人员会“宰客”。可事实真是这样的吗?高速交警用一起案例,来解除大家心头的疑虑。 昨天上午,高速交警在甬莞高速公路巡逻,在往象山方向6公里位置,发现一辆小车打着双跳灯停在应急车道上。交警询问得知,小车左后轮爆胎。 车主谢女士表示,自己平时很少上高速,遇到爆胎一下子就慌了神,万般无奈,她求助朋友,得到了一个道路救援的微信号,但对方一开口就要价400元。虽然谢女士觉得费用有些高,但在高速路上,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也只能勉强答应。 交警随后叫来了高速轮胎车。20分钟左右,高速施救吴师傅来到现场。在做好防护工作后,吴师傅迅速地帮谢女士更换了轮胎,向谢女士收取170元的施救费用后,向她出具发票。这样一来,谢女士不仅能立即上路,还省下了一笔费用,她高兴地连声向交警和吴师傅道谢。 高速交警在巡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驾驶员,因不清楚高速救援收费标准,害怕承担过高的施救费用,遇到车辆故障时选择不报警,自己叫施救车或叫维修工人上高速修车,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高速公路不同于地方道路,高速救援对安全防护有非常高的要求。以甬莞高速为例,道路救援费用是经过市物价局审批备案,并且提供正规发票,并不存在天价施救费和宰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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