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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5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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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帘做好后觉得不称心,顾客拒付尾款

“定制”合同不细致,消费者败诉

    随着个性化消费趋势的发展,“定制”成为家居消费行业的热词。然而,涉及家装建材购买、定制、加工等方面的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慈溪法院就审结一起涉及家装行业的定制合同纠纷,最终因合同不够细致,以消费者败诉收场。如何避免此类纠纷发生?一起听听法官有何建议。

    □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路余 王萱 胡慧

    法官说法 家装定制纠纷常有,合同细订规避风险

    其实,家装领域的定制合同纠纷并不鲜见。此类案件中,商家未按时交货和买家认为定制的家装产品尺寸不对、有色差、款式与预订不一致等情况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所以在购买定制家装产品时,最好做到货比三家,尽量选择有品牌、口碑好、信誉佳的商家。

    在确定产品方案时,可与商家多沟通,尽量具体到每一个细节,包括材质、尺寸、交货日期和售后维修等,最好以合同的方式进行明确,消费者还可以对样品进行拍照存底。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其中违约条款的规定,如若只规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补充商家的违约责任,以保障自身权益。

    另外,在验货或商家上门安装时,消费者应比对安装图纸和送货单仔细观察验收,保存好商家开具的发票、收货单或者送货单、支付货款凭证及转账明细、产品说明书、双方关于货物买卖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消费纠纷

    定制的窗帘不称心意,顾客拒付尾款

    市民毕女士有两套房子要装饰。去年8月,毕女士找到慈溪某家居布艺店定制窗帘。订单上写了窗帘总价为11000元、预付定金500元、余款10500元,还有窗帘的安装位置、长度、宽度等。

    可是,当家居布艺店将其中一套房子的窗帘安装完毕后,毕女士觉得不满意,拒绝店家进入她的另一套房子安装窗帘,也一直没有支付10500元的余款。

    去年底,这家家居布艺店以定制合同纠纷将毕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10500元及一定的利息损失。

    根据居家布艺店的店主洪女士所述,11000元总价包含两处房子的窗帘定制,根据双方约定,毕女士需在窗帘安装前付清10500元剩余价款。

    而毕女士认为,她是先定做其中一套房子的窗帘,如果觉得满意才让店家做另一处房子的,她只是缴纳了这套房产的窗帘定金500元。在她看来,店家制作的窗帘作工和质量差,觉得效果和布料与摆放在店里的样品不符。

    法院判决

    定制合同解除,买家被判赔偿卖家损失

    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词,法院认为,在定制合同中,定制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本案被告毕女士不同意原告店家进入其房产安装定制窗帘,即不再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合同,被告系在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因被告为定制人,其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故被告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准许。

    不过,与此同时,定制人解除合同后,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承揽人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其中,实际损失是指已经发生的利益的减损;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履行前并不为当事人所拥有,但在合同得以履行的情况可以实现或获取的利益。本案合同若得以继续履行,则原告可以按照约定获得合同价款即11000元,若逾期未得价款亦可按照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主张逾期利息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毕女士赔偿家居布艺店损失10500元,并以此款为基准按照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赔偿家居布艺店自起诉立案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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