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责任人未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宁波海曙月湖街道云石小区物业宁波市银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近日因违反《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月湖中队开出的宁波市首张对物业单位履职不到位的监管罚单,被称之为宁波第一张“不作为罚单”。(6月4日《现代金报》) 随着公共服务的提升,如今的小区几乎都有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然而,在具体服务业主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尴尬现象:小区环境脏乱差、小区绿化被破坏,小区车辆乱停放,甚至是小摊小贩也能随随便便出入。面对这些问题和情况,一些物业公司理由多多,最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没有执法权力。 物业公司的说法未必没有道理,确实他们只是服务部门,不像城管部门能够硬气地执法。但是,没有执法权不是“不作为”的理由,这个理由拿不到台面上来。需要知道的是,一个小区交给物业公司管理,所有的业主都是付出了资金的。这就形成了契约关系,物业公司有责任给业主营造一个舒心的生活环境。不管导致乱象的原因是什么,物业公司都难辞其咎,一句“没有执法权”推卸不掉管理责任。 宁波市城管部门开出的第一张“物业公司不作为罚单”具有典型意义,其从一个层面来说,是对物业公司责任的界限明晰,物业公司不只是一个“打扫卫生的公司”,小区的管理方方面面都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其从另一个层面来说,是对物业公司不作为的零容忍,“没有执法权”不是让小区混乱下去的理由。“不作为”和“乱作为”一样都不能宽容。 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管理,让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真真切切认识到,小区环境卫生不单单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一项约定指标,履职不到位,不再仅仅是违约行为,而是直接构成违法,需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进而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也给其他存在消极怠惰的物业敲响警钟。 “不作为罚单”,不是一张可有可无的纸。 郝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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