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住宅全装修后,市民对全装修的质量十分关注。为促进全装修住宅施工质量的提升,规范全装修住宅质量监督工作,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制定了《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试行)》,市住建局予以转发,规定全市域于7月1日起实施。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廖鑫 全装修工程质量监管 增加委托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测 据介绍,《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包含监督交付样板房抽查、关键工序首次(层)隐蔽前抽查、日常巡查抽检、分户质量检验抽查,以及监督检测环节。该规定适用于2019年7月1日以后开始全装修施工作业的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例如,隐蔽工程的抽查,应包括墙地面水电管线铺设、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层施工、地暖管线铺设、吊顶内管线安装等四个关键工序。 为了提高监管能力,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自控和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基础上,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还将委托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测。监督检测内容包括,防水层材料的物理性能指标;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天然石材、瓷质饰面的放射性;电线电缆的截面、导体电阻;保温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排气道系统防串烟防倒灌性能;室内环境质量等。对监督检测的方式和抽样比例也有具体规定,如对室内环境质量指标,每标段至少抽取1种建筑材料的一个批次、或一个排气道系统、或一个户(套)室内环境质量。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 要进行住宅分户质量检验 《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我市全装修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户质量检验。 这里的分户质量检验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以住宅工程的每一户为对象,对户内使用功能和完成面主要观感质量进行检查、测量、检测等,并将检查、测量、检测结果与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比较,以及供每户套外使用的电梯前室、走廊、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的完成面主要观感质量等进行专门的抽查检验,以确定其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文件明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检验项目包括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工程、细部工程、防水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卫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空间尺寸、公共部位质量等。 例如,板块(砖、石材)面层,要求采用空鼓锤轻敲检验的办法,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不大于板材面积20%的局部空鼓,但每间空鼓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防水工程方面,外门窗及墙面不应有渗漏,要求关闭外门窗,在满足24小时降雨量不小于25毫米条件下,降雨后12小时内及时观察。对外门窗、外墙面室内面等有水印、渗湿的地方作为渗漏点记录。 顶层户内顶棚雨后不应有渗漏痕迹,要求雨后12小时内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观察检查,具备蓄水条件的檐沟、天沟应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后观察检查。 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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