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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6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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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师案”,如何判罚才能服众

    6月12日上午9点,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了“男子20年后当街掌掴老师案”。2018年7月底,时年32岁的河南男子常仁尧,在河南省栾川县栾川乡变电站,用扇耳光的方式殴打自己初中班主任张某,同行同学为他录下了视频,2018年12月,常仁尧因此被捕,拘留在看守所至今。(6月12日中新网)

    这个案子,不是杀人抢劫大案要案,一个事由再普通不过的治安纠纷,影响力却比一般刑事命案还要大,这是所有人都关注到的离奇之处。反过来说,正是这股非同一般的舆论关注力,使得此案能长时间停留于公共视野。超出“掌掴”的部分,才是此案舆论质地最为丰富之处。

    而最终,在如此大关注度下,在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之后,结果却是“将择期宣判”。未当庭宣判说明法院或也考虑到此案的复杂性。

    从视频上网,举国热议,涉事者被羁押,已过去半年有余。而事发其实更早,距今已近一年时间。据说当事老师被打后,忍辱五个月才报警。为何拦路施暴,狂扇耳光,事实如此简单,后续各方处理却显得犹疑不定,左右为难?

    现在“检方认定打老师者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量刑1年6个月到3年之间”,认为其借故生非,当众拦截、辱骂,上传视频,影响恶劣;而辩方则称系个人恩怨,被告并非故意传播视频,应视为无罪。其家人态度一致,有错而无罪。一再向受害者诚恳道歉,并希望警方究责那个大范围传播上网者的责任,可惜一直未果。

    大众意见,庶几相似。寻衅罪不可成为口袋罪。复杂性就在于施暴情由,是否有可追溯的特殊历史原因。比如,事后就有同期同学表示老师当年暴力体罚问题,而这一点是否也是受害者忍辱五个月的原因之一?庭审时,校方一边表示老师无错,一边承认并未调查,是否也有些不妥?

    剥离历史情境,单纯分析,当街几巴掌,一般也就适用治安条例,则不涉刑责;若追究历史原因,则痛点在于,今天的掌掴,与二十多年前的体罚教育,法理情理,注定不兼容。以今律古,左支右绌。如何兼容,则需高明的执法智慧。

    这一点,今天虽有所谓“反转”,昨儿还广受赞誉“力撑”快递员的民警做法,可以借鉴。他出具的“证明”建议,情理兼顾,规则、常识、人情尽量平衡,而非死抠规章法条,机械处理。

    类似的灵活的“判例法”,如久违的春风。具体到掌掴案,毕竟,不管以何名义,这都已羁押大半年了。希望最终判罚也能综合各方意见,给出令人信服的专业判罚。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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