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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6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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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狗不咬人”是一厢情愿

    猛犬伤人屡见不鲜,虽不难理解“狗之祸人之过”的道理,但从现实来看,仅凭道德谴责与约束,很难对不文明养犬之人产生威慑作用。尤其是,一些人习惯了任性行事,单纯的把这些犬只当成家庭一分子,常说“我家狗不咬人”;殊不知,自己的犬只再怎样宠爱,再怎么对自己亲,也不应忘了它们所具有的攻击性,尤其是猛犬更可能是“致命武器”。

    管住猛犬伤人,关键是规范养犬行为,需要的就是法治的力量。值得令人关注的是,《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正在起草制定中。目前《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立法目的就是加强犬类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从具体规定来看,《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对携犬出户提出了相应规范。如,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须佩戴犬牌;携犬出行必须束犬链,由成年人牵引,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二米;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携犬出行应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这些细节性规定,无疑能约束养犬行为,增加安全系数。

    当然,确保居民不会被狗所伤,也不能仅靠一部养犬管理规定,其它法规也应利用好。以此次事件为例,就发生在小公园,很显然猛犬可以肆意出没,若再没有佩戴嘴套,以及拴绳,这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这就同样暴露出小公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于此,理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通过完善管理规章,向不守法不文明的游客说“不”,杜绝其进入。

    从事后追责来看,既不能轻易饶过狗,更不能轻易放过狗主人,须依法依规给予其相应的惩治,而不能只是赔偿了事。唯有让狗主人真正体验到法律惩罚带来的“疼痛感”,才能促使其长记性,甚至形成震慑作用。值得期待的是,《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也做出了相关处罚性规定。总之,法律规定与执行不手软,狗与狗主人定不会为非作歹。

    杨玉龙

    (高碑店市辛桥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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