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浙江江山市政协委员、从业二十多年的法官徐根才在撰写完善一篇名为《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建议》,徐根才建议将未成年人的美容、文身和抽烟、酗酒、上网吧一样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徐法官撰写建议是有感而发:从2016年开始,当时不满13周岁的江山少年涛涛(化名)开始不断在四肢以及上半身文身,到2017年9月,涛涛的上半身文身面积达50%,学校劝其休学一年。时至今日,他依然要不定期到医院清洗文身。(6月17日《钱江晚报》) 虽然说,徐法官撰写这样的建议只是有感而发,某种意义上还属于“私人表达”,但这种有感而发却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值得进一步考虑实施。 首先,尽管文身只是年少时的冲动,但伴随这种冲动的不仅是刻骨铭心的疼痛,还有漫长的清洗恢复,甚至在学业、择业、社交等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限制。但是,在现实之中,还是有不少青少年要么出于好奇心理,要么出于赶时髦,会在一时冲动之下文身。 其次,尽管青少年文身既有成长冲动的原因,又有父母监管不到位的原因,但根本还在于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对这块缺乏覆盖。正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覆盖,才导致一些商家有恃无恐,即便面对三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也会以利字当先。 好在徐某夫妇以文身店店主侵害了涛涛的健康权,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文身费以及医疗恢复费和精神损害费,并最终获得胜诉,这也是对商家不道德经商的报应。 只是,即使是这样,却很难让人欣慰。毕竟,青少时期是一个人最关键的成长期,无论是身体健康还是心理健康都十分重要,值得社会和家庭去极力呵护。此时,因为相关法律法规覆盖不全,导致商家少了起码的敬畏,从而在这么关键的年龄,对青年少年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这种“赢了官司输了孩子”的结局,难道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 反之,一旦将未成年人的美容、文身和抽烟、酗酒、上网吧一样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监管部门强有力的执行,加上父母积极参与配合,长期以来影响青少年学业、择业、社交等方面的文身现象,就有望销声匿迹了。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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