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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搜出一支钢笔枪。通讯员供图 |
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张金阳 方芳)从外形看,它是一支钢笔,可实际上,这是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它不但不能写字,反而具有一定杀伤力。近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程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 去年年底,象山警方接到群众举报,说男子程某在偷别人家的狗去卖。民警立即前往调查,结果,却在程某的车上发现了一支约14厘米长的银灰色“钢笔”和几十发子弹! 民警立即将“钢笔”和子弹送往鉴定中心。经过鉴定,这支“钢笔”实际上是“钢笔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有杀伤力;而车上的18发弹药均为5.6毫米运动枪弹,属于制式弹药。 在审讯过程中,程某交代,2016年年底,他在上网时看到了这样的“钢笔枪”,觉得很有意思,就买了一把“玩玩”。收到“钢笔枪”和子弹后,他在未取得持枪证的情况下装弹试枪,却发现这枪不会响,顿时对它失去了兴趣。之后,“钢笔枪”和子弹就一直被他“闲置”在轿车里了。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因为一时好奇而碰触法律红线,甚至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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