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烨 通讯员 胡幸年)四年前,杜某醉酒驾驶被民警查获,驾驶证被吊销。四年后,他无证开车又被同一民警查获。昨天,杜某到鄞州下应交警中队接受处理,根据相关法规,合并拘留19天,罚款5000元。 6月20日上午8点15分,中队民警张警官在鄞州区钱湖北路与四明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银灰色现代小轿车缓慢驶来。张警官觉得可疑便上前拦停,并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谁知对方神色慌张,一会儿说证件忘带了,一会儿又说找不到了,最终,该驾驶员还是很不情愿地将证件拿出。 张警官对其进行身份核查,该驾驶员姓杜,今年40岁,安徽阜阳人,令民警吃惊的是,对方竟然是“熟面孔”。 原来在2015年12月14日,杜某因醉酒驾车被吊销驾照,当时的处罚人就是张警官。时隔四年,还没有资格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他,此刻出示的不就是一张假证吗? 眼看事情瞒不住,杜某只好全都交代。他说,虽然四年前被吊销驾照,但自认为车技是过关的,因此从网上买来一本假证,心存侥幸开车上路。 民警就此案给驾驶员们普普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车上路的,一律按无证驾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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