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四川宜宾高县某中学15岁初二女生不幸遇害,珙县巡场镇人陈某奎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陈某奎交代其将肖某杀害的犯罪事实。记者从多个信源获悉,嫌疑人此前已犯下两起强奸案,并致一人死亡,但狱中获四次减刑,半年前才出狱。(7月7日红星新闻) 近一段时间,性侵害未成年人、猥亵儿童的事件时有发生,这让很多家有儿童的父母无不心惊胆战,倍加警惕。性侵害儿童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人带来的损害和社会危害性无需赘述。但遗憾的是,目前的法律体系尚无法足以惩戒性侵恶魔并斩断其罪恶之手。因而,非常有必要密织法网,强化打击力度,彻底斩断这一罪恶黑手。 此事件所折射的关键问题在于,由于法律体系的保守和不健全,对性侵害等恶性犯罪的惩戒和限制尚不严厉,以致于此类罪犯未能真诚地认罪悔罪,反而屡教不改,继续祸害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对类似案件的公开报道和研究均证明,性侵儿童者再犯率为各类罪犯之首。可见,这些性侵前科人员对防范能力较差,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的儿童的威胁极大。不能轻易对其减刑、假释,以免这些恶魔再次侵害他人。要知道,在特别强调人权保护的一些国家,对此类犯罪者的限制却更加严格,如美国的“梅根案”“安博警戒”系统,韩国的“熔炉法”,其中一些规定近乎苛刻。如规定此类罪犯不得假释、缓刑,刑满释放后要配备可以跟踪、监控的电子脚镣,并公开相关信息,甚至对其进行化学阉割。两相对比,更凸显出我国对性侵害犯罪的惩戒和限制非常宽松,甚至有些放纵。 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是现代文明国家的通例,让未成年人远离侵害是全社会的责任,凡是能够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创新都值得探索并推行。具体而言,理当革新法律体系,对性侵害罪犯设置更严苛的减刑、假释门槛,经评估,危险性未消失的,不得减刑假释。同时向社会公开此类人员名单,对其实施就业限制;并可对其定位监控,一旦接近学校等儿童经常活动地方就发出警报或向家长、老师发送预警;甚至有必要对再犯概率较大者予以化学阉割。这样方能密织网络,彻底斩断性侵害恶魔伸向无辜者的黑手。史洪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