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13岁女生婷婷(化名)疑似遭班主任王某欺凌事件引发广泛关注。7月14日晚,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科教体局给予王某记过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事的其他相关管理、监督人员处理,待调查结束后,将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7月15日澎湃新闻) 班主任王某的所为是多么地为人所不齿,是多么地与“人民教师”这一称号相悖,我们不必再细数。 看相关视频,其中有个说法引起笔者注意。商丹高新学校政教处两名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件事是老师教育孩子时生气了,说几句没什么,他那是爱孩子,像自己的孩子一样,这是为了激发和刺激孩子,可能教育方式不当、用词不当,但出发点是好的。 这个我们常常能听到的“出发点是好的”,真的有必要议一下。 7月10日上午,“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在河南栾川县法院当庭宣判,当事者常某尧获刑一年半。媒体称这起引发全国公众关注的案件,其判决的社会效应及其所产生的行为导向具有示范性。之所以有这样的表述,是因为事情的起因有点特别——20年前上中学时,涉事老师张某林“多次把他踩在脚底下连踹十几脚并踹头,对其心灵造成了很大伤害”。 按照上述逻辑,张某林的“出发点也是好的”,而且确有人认为“那个年代老师体罚学生比较普遍”“也是为学生好”等等。 那么,辱骂体罚学生,出发点真的是好的吗? 严与爱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乃有机的统一体。作为老师,爱护学生是首要的,也是实现教书育人的前提。学生能够把老师所教的知识接受下来并转化为自己的东西,需要一个由不知到知、由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的过程。爱护之情体现在严格要求之中,但严格又要有度,如果演变成简单粗暴甚至辱骂体罚那就超出爱护的范畴,严重的就会导致违法犯罪。 无格的严,爱必荡然无存,不仅再不属“严是爱”的范畴,而且坠入“严为害”的泥潭,学生的自尊、人格、上进心等被“严”的霜风冷雨袭击。心灵受创伤,心理被压抑,长此以往将形成视“师”如仇的逆反心态。此种“严”,于事无补,于人无益,甚至是对学生个性发展的隐性扼杀。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如何把握好恰当的“爱”与适度的“严”,对教育者而言,恐怕是个永恒的研究课题。 时代发展到今天,全面依法治国在各个行业、各个系统得到有效实施。且不说有《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就是从“为人师表”这一点看,辱骂体罚学生都是错误的,“出发点是好的”只不过是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而已,甚至是一块赖以达到某种目的的遮羞布。 姚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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