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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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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哪吒”热卖 背后的喜与忧

    近日,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热播,电影中的哪吒等卡通人物形象受到网友追捧。在网上电商平台上,有不少商家售卖关于影片的周边产品,但大多均无授权。律师表示,电影中的哪吒形象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当受到保护,未经许可的销售、使用都是侵权的。(7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国产动画电影能够有如此优异的表现,令人倍感欣慰,然而随着电影的热映,最近几天出现的“侵权”现象,又让人产生某种担忧。

    在好莱坞成熟的电影工业体系中,开发电影的周边产品向来就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有着一套成熟的市场操作流程。尤其对于一些动画电影、超级英雄电影来说,周边产品更是五花八门、各种各样,成为电影出品方的一大收入来源。而现在包括《哪吒之魔童降世》在内的国产电影,其周边产品开始出现山寨货、盗版货,实际上是一件令人有喜有忧的事情。

    喜的是,国内电影观众终于开始认可、接受电影周边产品作为电影的一部分。而在以前,即便出现爆款电影,也因为出品方意识不够、准备不足,没有做好周边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白白浪费商机。随着《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和周边产品受到追捧,势必引导和激励更多国产电影今后重视周边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这对整个中国电影市场、电影工业体系的建立和成熟,无疑都是一件好事。

    忧的则是国内多数电影出品方仍旧对开发电影周边产品认识不够,同时国内的企业、公民在产权保护意识上也存在不小的短板。《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出品方虽然有了开发电影周边产品的意识,但是步子仍旧迈得太小,目前市场上只有一件电影纪念T恤是唯一的正版授权产品,而山寨产品却各种各样,这不但让电影出品方错失了商机,同时也给了盗版产品更大的生存余地。而电影周边产品出现大量盗版、侵权现象,则直接说明国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匮乏。动画电影人物形象具备独创性的情况下,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电影中的哪吒形象,便是如此,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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