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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8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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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不免费”放大民间公益救援的尴尬

漫画 陶小莫

    8月12日,浙江温州。民安救援中心有队员称,在永嘉执行完任务拿着“通行凭证”,下高速却仍被要求交费。温州绕城高速公司称,凭证无效,但出于人道,他们垫付了过路费。(8月14日澎湃新闻)

    基于情理来看,高速应当赋予救援车辆免费通行的便利,而且《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也明确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列入免费的范围,但条例又对此类车辆能否免费作了明确的限制规定,即“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按照这样的规定,很多民间自发响应参与灾情救援的车辆,很难满足高速免费的条件,譬如因所持通行凭证批准主体“级别”不够,被高速视为无效,拒绝免费的事件时有发生,尽管个案中高速方面出于人道,通过所谓“垫付”予以礼遇,但仍然不是制度的眷顾,所显示还是民间公益救援的尴尬与无奈。

    现实中很多的民间公益救援队伍,开展公益救援行动都是自费的,更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与照顾。对高速不免费感到受伤,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从公益发展的角度来说,则是缺少智慧。这样的公益救援队伍,还仅仅只是“队伍”的初级阶段,而非健全的公益组织。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民间公益救援只有实现组织化,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保障和良好的运行架构,才能保证公益的正常开展。换言之,成熟的民间公益救援,应当有自身的“财务自由”。而这正是“高速不免费”所折射出来的尴尬。

    促进民间救援组织的发展,一方面需要民间公益组织的支持,形成“社会公益+民间救援”成熟模式。即由公益组织设立公益救援基金,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民间救援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实施公益救援,提供行动必要的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层面也应对民间公益救援进行扶持和规范,把公益救援纳入社会救援的整体格局,打破公共与公益界线,协调合作,合理的调配资源,在装备、培训、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例如,就公益救援高速免费的问题,通过注册官方认证后,持特定证件的公益救援组织,其车辆在执行救援任务期间,持救援所在地官方证明,高速都必须给予收费减免,成为制度安排。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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