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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8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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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有功不是免责理由

    8月14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河口”通报,河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股一名干部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组织决定免于追究其纪律责任。此前该干部因违反廉洁纪律,正接受调查。(8月14日澎湃新闻)

    防台风有功,之前的违纪行为就可以免责?其实,这不是容错,而是将功抵过,没有把握好容错纠错的尺度,混淆了“可容”与“不容”的基本界限,值得警惕。

    首先,这名干部迎战台风的行动和精神值得充分肯定,违纪以后主动归还考察期间企业支出,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其态度也值得认可。但功是功、过是过,二者并不能相互抵消。防台风表现突出,可以给予奖励;违反廉洁纪律,就要依纪依规问责,违纪行为再轻微也是违纪,在性质上属于不该容、不能容的范畴。防台风有功就抵消其违纪之过,这是对容错机制的误解和曲解。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已经划清了“可容”与“不容”的明确界限,即“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以此不难判断,这名干部的违纪行为已触碰了红线,明显在“不容”之列。防台风有功就免责,把容错机制当成将功抵过,这个口子一旦被撕开,容错机制就有沦为“纵容机制”的危险,保不准有效仿者,甚至没有功劳也会弄虚作假编造功劳。

    “功过不宜少混,混则人怀惰隳之心。”法纪面前人人平等,该奖该惩,法纪说了算。将功过混为一谈、相互抵消,实质上是一种值得警惕的人治思维,早该被摈弃。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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