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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8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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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人大代表 “无权处置我”错觉从何而来

漫画:朱慧卿

    “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福建霞浦县人大代表苏某辉酒驾将车子违停在闹市道路中央,之后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掏出了自己的人大代表证叫嚣。目前,苏某辉涉嫌危险驾驶被立案调查(据8月15日澎湃新闻)。

    “醉驾入刑”早已实施,涉案对象既有普通百姓群众,更有公职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即便是地方政协委员或是人大代表,也几乎没有被“赦免”的案例。只不过在采取强制措施时,需要履行相应程序而已。

    苏某辉自恃是县人大代表身份,在特警、交警现场处置时的口出狂言,叫嚣对方“无权处置”,显然把法律当成了“无物”。

    在法律面前,还没有谁敢说“无权处置”。人大代表涉嫌违法犯罪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只要接到查处机关的申请许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本都会予以支持,也不会阻拦袒护,如果确认违纪违法乃至涉嫌犯罪,甚至可以将其罢免。以县人大代表身份“挑衅”法律,警方完全可以“依法处置”。

    无论从自媒体还是电视新闻报道中,几乎所有涉嫌酒驾尤其是醉驾的机动车驾驶员,都会在警方查处人员面前展开各种“表演”,或装疯卖傻或借故开溜,其目的无非是希望得到警方的“宽恕”能够逃脱法律惩处,极少能看到公然与查处人员“叫嚣”的桥段。然而这位“苏代表”,以人大代表自居叫嚣对方“无权处置”,如此狂妄自大,相信法律必然会还以“颜色”。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能够成功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其前提就必须遵纪守法,既然是霞浦县的人大代表,就应当在遵纪守法方面为当地人民群众树立标杆。应当说,苏某辉只有履行县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却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涉嫌违法犯罪不仅应当被“依法处置”,代表资格也应按照程序予以终止。

    因为,法律面前没有不能处置的特殊“代表”。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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