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10时左右,郑州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网民“小诸葛”在公共道路上制造、拍摄车祸现场视频,严重扰乱公共道路交通秩序。郑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当日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分别对晁某、曹某、刘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予以治安拘留五日处罚。(8月22日中国新闻网) 为了红,为了吸引眼球,网民“小诸葛”几乎是以一己之力造成了当地某条道路的严重拥堵。这样的行为,不但十分缺德,而且已经涉嫌违法,最终三名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处罚。 回顾近年来发生的“网红”、短视频从业者为了拍摄短视频而阻断交通、妨碍公共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件,完全可以用层出不穷、前仆后继来形容。 为何如此?因为成为网红,通过短视频名利双收的诱惑实在太大,相比那些惩罚,他们得到的远比失去的多。 在笔者看来,短视频平台要承担起内部监管责任,给从业者定好规矩,让其在合乎法规和道德的范畴内从事各种活动。 一方面,短视频平台要加强对从业者拍摄、发布短视频活动的监管,为他们的拍摄和发布定好规矩,包括什么样的短视频能够发布,什么样的短视频不能发布;也包括拍摄时什么样的行为是允许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如果拍摄的过程和拍摄的内容不能满足短视频平台的标准和要求,那么无论多么搞笑,多么吸引眼球,都不能被发布出来,并且要把拍摄者纳入短视频平台的黑名单,给予某个期限或永久性“封杀”。 另一方面,短视频平台之间要积极互动,以合作、联盟等方式来共同约束、监管短视频从业者。这样一旦有人涉嫌违反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就可以进行联合惩戒,以避免有从业者在一家平台违规,然后跳槽到另外一家平台继续从事拍摄和制作活动。 该给短视频从业者、给“网红”以及拼命想成为“网红”的人立立规矩,划划红线和底线了。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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