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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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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监理师资格考试 宁波两名女子获刑

替考入刑后宁波首例替考案落槌

    学习时不用功,找“枪手”替自己考试却相当积极。本以为只是一件小事,没想到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8月28日,鄞州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替考案并当庭宣判,这也是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替考”入刑后宁波首例替考案。

    □记者 陶倪  通讯员 尹杉

    花大精力找人替考

    35岁的林琳(化名)在宁波一家工程管理公司上班,2018年底,因为工作上的需要,她报了2019年度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但报名后林琳发现,这场国家级考试难度很大,尤其是科目四案例分析,需要把相关知识点汇集到案例里面灵活运用,是所有科目里难度最高的。而自己平时工作中对相关案例接触不多,很难通过这一考试。

    经过多方打听,林琳听说分公司有个叫姚瑶(化名)的女职员理论考试和案例分析都很厉害,便想找她帮忙。林琳辗转联系上姚瑶,提出请她帮忙替考,并承诺“辛苦费随便开”。一开始,姚瑶是拒绝的。

    但在随后的几个月,林琳不断来电求她帮忙,还找了分公司的另一同事进行游说。

    “你看啊,林琳是总公司负责业务对接的人,以后总有地方要麻烦到人家,你帮她考一次,不管过没过,她都会领你的情,以后我们的业务开展起来也方便。”充当说客的同事对姚瑶进行了“洗脑”。

    架不住林琳的软磨硬泡,在临考前几日,姚瑶最后还是答应帮忙替考最后一科,其它三科由林琳自己去考。而关于辛苦费一事,姚瑶没有提出要求,双方也未再提起。

    替考未遂触刑律

    2019年5月19日下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到了最后一科案例分析,姚瑶忐忑地拿着林琳的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替考。没想到,开考铃声一响,姚瑶才刚拿起考卷还来不及做题,现场的监考老师就发现这名考生和上午来的不是同一个人,立即将姚瑶带出考场并报了警。很快,等在考场外的林琳也被民警当场抓获。

    2019年8月23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琳、姚瑶犯代替考试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瑶、林琳构成代替考试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两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可使用缓刑。对被告人姚瑶、林琳均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及三千元。

    承办该案的王法官介绍,由于近年来考试舞弊现象层出不穷,为净化社会风气,刑法对此进行制约,并将涉罪“考试”范围限定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犯该罪的,将被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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