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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9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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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近1462万元 惠及18万人次

宁波再次向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本报讯(记者 滕华 通讯员 梅薇)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继今年4月、5月发放第一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后,根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6月、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涨幅指数通报,我市及时启动6月、7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并于8月份全部发放到位。

    据介绍,当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宁波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达到3%中任意一项条件满足时,价格补贴将启动发放。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监测,今年6月、7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4.5%、6.2%,已达到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启动机制。

    宁波迅速响应,在全省率先启动2019年第二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价格补贴机制规定,6月、7月发放的价格补贴金额分别为:4.5%×2×当地低保标准、6.2%×2×当地低保标准(计算所得金额四舍五入到整元)。

    经民政部门统计,6月、7月我市共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补贴近1462万元,惠及18万人次。

    2018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明确我市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在省文件规定的以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或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为依据的基础上,增加与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涨幅联动补贴机制,降低了物价补贴机制启动门槛,提高了补贴标准。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民政部门将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指数动态,用实际行动承诺“CPI不消退、及时雨不会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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