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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9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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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电商“二选一” 别让“子弹”飞太久

    9月6日,在杭州召开的首届互联网法治论坛上,互联网领域多个热门话题成为研讨对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健教授表示,目前限定交易(即“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并且具有常态化、复杂化和强制性等特点。平台经济中的限定交易,有悖于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有悖于互联网开放、包容、创新的环境。(据9月11日《法制日报》)

    互联网世界的“二选一”话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有人建议“再等一等,看一看”、“让子弹再飞一会儿”,也有人觉得“二选一”已经常态化、丛林化,不能再等了。确实,现实世界是复杂的,要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一时看不准的,不妨设置一定“观察期”,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只不过,也要避免因此给市场主体传递错误信息。

    综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的立法精神,无疑主张鼓励市场竞争;但是,对于“二选一”问题,暂时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判决缺失,行政处罚凤毛麟角。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二选一”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不再局限于电商领域或者外卖领域,而是成为一种“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常态。

    自由市场之可贵,就在于有选择的自由。开放包容的互联网,更应如此。“二选一”表面打着自愿旗号,实则变相的强迫交易。在强势平台面前,经营者缺少真正的话语权,消费者更是只能被动接受。基于朴素的公平观念,在公共舆论空间,大众对于“二选一”始终颇为反感。因为我们都知道,任由“二选一”泛滥成灾,消费者必然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今年6月,8部门发布《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

    在国家政策层面,对于“二选一”的态度相当明朗。只不过,尚未明确上升到法律层面,既缺少法的强制性,也缺少法的可诉性。而现有法律,适用到“二选一”上,或多或少又存在各种适用困难。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厘清“二选一”合法与违法的边界,才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许,子弹已经飞得太久。舒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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