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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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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录而不读”
只关选择无关失信

    近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的一则公示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公示称,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拟将取消这6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据记者了解,这种“录而不读”现象不仅出现在湖南大学,在我国其他一些高校也屡见不鲜。(10月9日《法制日报》)

    的确,必须承认,研究生新生“录而不读”会给相关高校和导师造成极大困扰,最极端的后果就是“名额招不满”。就算没有这么严重,说“录而不读”干扰招生秩序、浪费教育资源,基本也是成立的。可即便如此,就真的有必要、有理由去修改立法以严惩“失信”学生吗?换而言之,我们是否真的没有其他办法,来最大程度降低这一现象的负面影响了吗?

    需要厘清的是,所谓“研究生录取通知”,从本质上看更像是一种“邀约”而非“契约”,学生决定“放弃就读”并不构成直接的失信、违约。研究生招录,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高校可以选学生,学生当然也可以选学校。事实上,只要适当调整招生流程,“录而不读”的负面效应完全可以降到最低。比如说,可以强化“新生报到”环节之前的意愿确认沟通,对空出来的“名额”及时调剂、补录;此外,也可以探索建立更灵活的候补、备选录取制度,充分做好事前准备。

    对很多学生来说,报考某校研究生,只是一个保底的备胎方案。他们合理利用规则、追求最大利益的做法,无可厚非。应对“录而不读”,更多还是要从高校一方去想办法,而非简单扩大学生们的爽约责任。

    需要厘清的是,在任何时候,理解并尊重年轻人追求更好前程的策略性操作,都远比高校减少麻烦、维护面子来得重要。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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