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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10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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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超龄人员”用工 尊重劳动价值

    有人达到或超了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开始领取养老金),但状态不错,还可以工作。如果厦门企业招用了这类“超龄人员”,需要注意什么呢?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企业使用超龄人员政策规范指引》刚刚出台,这相当于给超龄人员和企业准备了一份“宝典”。(10月22日《海峡导报》)

    从这份《企业使用超龄人员政策规范指引》来看,不仅界定了“超龄人员”年龄,也对“超龄人员”所关心的工作内容、报酬、养老保险、劳务关系、职业伤害责任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权利义务,以及纠纷处理办法等均有所涉及和明确。相信有了这份超龄人员和企业用工“宝典”,不仅让“超龄人员”在企业“发挥余热”时更有干头和盼头,也让用工企业更加尊重“超龄人员”,更加注重对“超龄人员”的福利待遇保障。

    其实,所谓“超龄人员”,只是年龄达到或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而已,并无法律规定不允许继续从事各种劳动,包括应聘企业岗位。既然被企业招聘或录用了,企业理当按《劳动法》要求,给予其与本企业正式职工相差不大的福利待遇。何况,论工作干劲、负责态度,“超龄人员”可能比一般年轻人更大、更负责,毕竞,他们吃过苦、受过累,加上退休了本应安享晚年但仍出来坚持“打拼”,势必更加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

    而且,从实际情况看,“超龄人员”被企业录用后,大部分干的都是脏、苦、累或者是许多年轻人都不愿干的活。由此,用工企业给予“超龄人员”多些关爱,不仅应当,也是对奉献精神的一种提倡与嘉奖。

    如果我们信奉“劳动筑就人类文明”的历史规律,那么就请我们从尊重“超龄人员”的劳动价值开始,最终让每一个劳动者,都成为人类文明链条上闪光的一环。王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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