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记者走访多个城市社区了解到,一些地方的社区行政化倾向明显,工作负担沉重,特别是上级甩下来干不完的任务和死灰复燃的奇葩证明,让社区干部心力交瘁。他们反映,他们现在是“干最重的活、拿最少的钱、遇最奇葩的事”。(2019年第19期《半月谈》) 社区居委会不是行政部门,而是居民的自治组织。但从记者调查看,社区工作人员干了大量行政工作——民政、计生、交通、社保、劳保等本该由街道办承担的工作几乎都转嫁到社区身上,造成社区工作人员“14个人干近百项活”,工资待遇却不及街道办干部一半。 虽然说在“放管服”改革中,上级部门放权是很重要的一项改革内容,但是街道办放权必须把握好尺度,不能把本该自己干的工作甩给下级组织;不能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行政成本变成社区的负债;不能让某些政策落地和公共服务打折扣,因为社区工作人员执行力有限。 要治理社区行政化倾向,必须进一步明确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两者的职能与职责,让行政事项归街道办,自治事项归社区居委会。当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不易,要想把街道办与社区的职责彻底切割不太可能,因为街道办落实某些行政任务离不开社区居委会的协助。 只有在法律法规中详细界定街道办职责以及每个岗位具体责任,禁止“行政下移”,否则以失职失责论处,才能约束街道办转嫁责任的权力。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以及每个工作岗位责任,禁止社区随意承揽承接行政工作任务,才能减轻工作压力。 虽然《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但还不够详细具体,需要完善该法律,或者针对社区行政化等现实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以严格执法保护社区的权益。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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