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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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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在工作日出游超30天”应有更具说服力的回应

漫画 闵汝明

    近日,四川遂宁一名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称遂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某公务员2019年3月以来多次公开发表“外出旅游日记”,其中工作日出游“超30天”。对此,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8日回应,网友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已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等处分。(11月11日澎湃新闻)

    依据现行我国相关法定休假制度,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职工,依法所能享受到的休假日,按每周两个双休日,1年52周便有104天,同时每年法定节假日还有11天,再加上年均5-15天的法定带薪年休假日。这意味着,职工每年所能享受的法定休假日,累计在120至130天之间。

    在法定休假日出游,当然完全没有问题,但仅凭“履行手续的公休假及事假”并不足以充分解释“在工作日出游超30天”的问题。要知道,法定带薪年休假日最多也就每年15天。这意味着,“在工作日出游超30天”中的其余15天,仍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同时,将“外出旅游”这种纯属个人生活享受的事用“事假”来解释,显然又不大说得通,这种事假根本就不应该被批准。

    有鉴于此,对于上述公务员“在工作日出游即超30天”举报背后的事实真相,当地相关部门还应给予进一步更充分详尽、更具说服力的回应解释,要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很明显,能否将舆论关切的公务员“在工作日出游即超30天”一事,充分解释清楚、令人“信得过”,不仅关乎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更关乎政府公信力。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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