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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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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人狗相撞案”的法律疑云

    成都厨师钟科的工伤认定,卡在了一张“纸”上。今年8月,下班途中,钟科骑电瓶车被撞倒摔伤,致九级伤残,住院、手术、治疗……如今3个月过去,他的左臂不仅仍绑着吊带,还面临后续治疗和索赔的困难,申请工伤认定也遭遇尴尬。因为撞倒钟科的是一只狗。

    (11月26日《成都商报》)

    钟科现在面临三大关卡:一是是否算交通事故存在争议;二是工伤认定“卡了壳”,三是狗的主人无力或不愿意再赔偿,导致钟科至今没有办法工作,家庭失去经济来源,整个家庭陷入困境,连康复治疗都因无钱难以进行,这场“人狗相撞”让其生活“大变样”。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交警以“狗没有路权,不是法律认可的交通参与者,不能给狗划分责任”的理由,不认定此事故为交通事故。而非交通事故造成的职工上下班途中意外伤害事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因此连带着其工伤认定受阻。

    但是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并不要求必须是车与车、人与车相撞,也应包括道路上出现障碍物等情况,故“人狗相撞”应属于交通事故。

    再则,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若交警不予认定交通事故,钟科就无法申办工伤认定,其20万元左右的工伤赔偿将毫无着落,这个结果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

    “人狗相撞案”虽属于个案,但在城市宠物越来越多、道路纵横交错、交通事故频发的现实情况下,此案不乏普遍意义。假如因为一只狗撞了人,使得公民权益严重受损而难以得到及时的维权或帮助,生活限于困顿,不仅会增加社会不满情绪、不安全因素,也有碍法律的严格落实。故此,当地交警部门应多方探讨,科学求证,给予当事人一个合情合法的权威认定。

    而狗主人谢女士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养大型犬、还遛狗不牵绳,都属于违规行为。仅仅养了半年的边牧犬,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给本就不宽裕的自己造成数万元经济损失,还可能被拖入诉讼,后果很严重。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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