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漫画:陶小莫 |
11月29日,厦门高速收费站惊现标语,“未安装ETC、不响应国家号召的车辆,不欢迎使用高速公路。”福建省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条引发市民热议的横幅是11月29日上午挂出的,第二天下午横幅已经撤下了。(12月2日《厦门晚报》) 机动车安装ETC,可以提升通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本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政策。不过,高速收费站挂出“未安装ETC,不欢迎使用高速”的雷人标语,却让人很不舒服。由于表达方式不恰当,效果适得其反。 安装ETC和使用高速公路都是公众的权利,二者并不构成依附关系。《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除此之外,只要机动车有合法手续,车主也愿意交费,就可以合法上路。高速公路作为公共产品,不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私有财产,岂有欢迎不欢迎的道理。 在ETC推广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坚持采用优惠、打折、免费安装等各种方式方法,引导、鼓励车辆安装和使用ETC,从未采取强制措施,搞“一刀切”。对于因故没有及时安装ETC的车辆该如何保障出行的问题,交通部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曾公开表示,没有安装ETC的车辆可以继续采用在入口收费站领取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停车交卡交费。 不过,具体操作过程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变了味。广东某地交警部门曾发布通知,凡是申领当地牌的新车以及办理年审的当地牌车辆,都必须安装ETC车载设备。这一规定引起网友和车主质疑,交警部门随后删除了这一通知。还有一些地方银行人员,身穿印有“稽查”字样的工作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口拦截经过车辆办理ETC。此外,诸如“未安装ETC不能享受节假日免费通行”“未安装ETC车辆2020年起不能上高速”等谣言不胫而走的背后,不乏推波助澜者。 推广ETC是一件好事,但好事也得办好。对于一项新事物,每个人都需要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过程有快有慢。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正面宣传,真正让公众认识到ETC的好处,努力缩短接受过程,让更多人主动愿意安装,早日享受到ETC的便利。诸如“不欢迎使用高速公路”的雷人标语就属于言辞失当,不仅起不到宣传作用,反而令车主反感,其教训必须汲取。王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