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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12月0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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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花样”体罚员工不是企业内部私事

    在城市主干道上,有一排赤裸上身、只穿内裤的男子站在寒风中,有人在旁边训话,有人拿着棍子打屁股……日前,有市民发来几段视频,称这是南宁市一家公司对完不成任务的员工进行“花样”体罚。(12月8日中国新闻网)

    员工没有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按照企业内部合法的规章制度,给予扣罚工资等适当的经济惩罚,本也无可厚非。然而,一些企业主为了惩罚没有完成任务的员工,竟然变着法子“折磨”员工,如在大街上裸奔、互扇耳光、集体罚跪等所谓的内部惩罚措施,目的就是让未完成任务的员工感到难堪,然后“知耻而后勇”。殊不知,如此践踏人格尊严的侮辱式“花样”体罚,不是企业内部的私事,已经逾越了法律红线涉嫌违法。

    我国《劳动法》第9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8条则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在街头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员工打屁股,不是企业内部的私事,而是违反劳动法规的典型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等应当及时介入,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如今,不少企业主或管理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他们漠视员工合法权益,对体罚员工仍乐此不疲。殊不知,对未完成任务的员工进行体罚,可能短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刺激”员工想办法完成任务,但长期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只会增加员工对企业主或相关负责人的厌恶感,导致员工对企业很难有归属感,一旦他们遇到其他适合的或更好的工作岗位,肯定会毫不犹豫地离开。这样的企业很难留得住员工,企业发展就失去了人力资源的支撑和保障。

    此外,员工遭遇体罚时也要敢于说“不”,并及时向劳动监察等部门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总之,不能让企业“花样”体罚员工再任性下去。

    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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