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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12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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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少数人拖欠物业费绑架全体业主

    广东阳春市一小区物业因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关停公用电梯,六旬老人爬楼梯时猝死。老人家属称,如不能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将起诉该物业公司。目前,阳春市信访局和街道办已介入调查。(12月15日《华商报》)

    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小区物业就直接关停小区公共电梯,这种做法非常不适当。

    不可否认,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确实会对小区公共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产生影响。但是,只是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大多数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这不可能直接造成小区物业拿不出钱对小区公共电梯进行日常运行维护,不会逼得小区物业穷到关停小区公共电梯的地步。

    从法律角度说,小区物业通过关停小区公共电梯的手段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并不合法。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拖欠物业费,没有履行业主的义务,损害了小区物业的合法权益,属于违约行为,利益受损的小区物业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小区物业在维权方式上不能通过关停小区公共电梯绑架全体业主的手段,而应当走法律途径维权,可以让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尽快缴纳物业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拖欠物业费的业主。

    可见,“小区物业关停电梯,老人爬楼猝死”事件对小区业主和小区物业都是一个深刻教训和警示。业主要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要通过合法手段催收拖欠的物业费。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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