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王巧玲 陈晓众)不久前,宁波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甬政告〔2019〕2号),明确于2020年1月起禁止在划定的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昨天,市生态环境局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了宁波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对通告内容进行了解读。 根据通告,高排放非道机械的禁止使用区域范围为:顺时针从北环高架-宁慈东路-倪家堰路-环城北路-世纪大道-通途路-福庆路-南环高架-机场路构成的封闭圈范围内(不含边界道路)。在这个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那么,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呢? 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而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也就是说,在高排放非道机械的禁止使用区域外,这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前仍旧可以使用。“还需要注意的是,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域限制。”负责人补充说。 2018年以来,国家、省、市先后下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都明确要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据统计,一台普通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约相当于200-400辆国五小客车。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罚款并不只针对车主,也可以是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并且还可能会影响到车主、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征信。”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