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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20年01月0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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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不是“体罚”的避风港

    12月29日,一段浙江省龙港市某小学老师体罚学生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一位男老师将一女学生从座位上拖拽到讲台附近,还多次用尺子打学生。当晚,当地社会事业局发布通报称:该教师体罚学生行为属实。对当事教师停职检查,后续将根据事件调查结果予以严肃处理。(2019年12月30日澎湃新闻)

    拖拽、抽打、拧脸、倒抱——很显然,这些貌似惩戒的行为,已逾越了合理性的边界,成为赤裸裸的体罚。因此,当地方监管部门祭出“停职”等罚单,舆论场并未引发多少非议,也鲜有人喟叹“老师不能管学生了”。这固然说明“公道在人心”的老理,更说明正在热议的“教育惩戒权”,其实底线非常清晰。

    惩戒权落地,可谓天道使然。我们挂在嘴边的“师道尊严”,恰恰来自下面这句古训:“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在殷商甲骨文中,中文“教”字便是由三个组成部分:爻,算筹;子,孩童;攴,手持鞭子、棍杖的师者。亚洲教育的特点,历来也是赏罚分明。有关教育惩戒权,马云曾经打了个非常形象的比方:没有惩戒,就如让老师开一辆没刹车的汽车。

    去年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不过,还是有不少人会担心:教育惩戒权或被滥用、以及无法区分合法边界。这样的担心看似很实诚,然而终究是杞人之忧。就拿浙江龙港体罚事件来看,“拖拽、抽打、拧脸、倒抱”等行为,界定其性质非常简单。有人担心一旦惩戒权落地,无法从“量”上厘清合法惩戒与失格体罚的区别。事实上,纾解这个忧虑最好的办法,就是架构类似“陪审员制度”一样的合议审议制度。教育者、专家学者、家长与学生代表、监管部门、媒体舆论等完全可以组成议事小组,完全可以对于棘手的个案性质界定给出公义的判断。

    惩戒是出于教育的目的,体罚则是基于暴力的逻辑。教育惩戒权不是“体罚”的避风港,无论什么年代,为人师者总要审慎使用职业权利、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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