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杭州西湖区各住宿经营场所,如发现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开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多人要求开房的,前台登记部门除按规定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还需进行“三询问一报备”,即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 (5月26日《钱江晚报》) 过往案例表明,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多与特定敏感场所关联密切,比如说宾馆、酒吧、KTV等。事实上,现有法律早已明确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这在一定程度降低了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概率。但也应该看到的是,同为“出事高危地带”,宾馆酒店就“保护未成年人”几乎是毫不设防。尽管我们说,宾馆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功能设施,其本身是“道德中立”的。但,由司法经验和统计数据所揭示的“风险”,却也是必须正视的。 媒体报道,杭州西湖区规定“未成年人开房需报备!”而严格来说,这一表述其实是不准确的。《意见》强调,发现未成年人开房的,前台要向属地派出所报备……此处负有“报备”责任的,并不是订房住宿的未成年人,而是酒店宾馆的经营者。就此来说,该新规并未额外增加未成年人“义务”,却实实在在给未成年人加了一道“安全阀”。不可否认的是,“报备”也许意味着部分个人隐私的“让渡”,然而只要严格限定在公安系统的数据库内,实则是并无大碍的。 从常识常理和司法实践经验来说,监护人不知情,非亲属携未成年人开房的,本身就是可疑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心智尚未成熟,这一群体对于行为风险、行为后果缺乏清晰认知,往往沦为受害者而不自知。“未成年人开房需报备”,绝不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有罪推定,而是要以最大的审慎提防他们的“身边人”。“强制报备”的本质逻辑,就是要将酒店宾馆变成保护未成年人防线的前端哨点。 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防线,我们的前端哨点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开房报备”,防患未然、杜绝风险,这是应然之举。最大程度用好这一制度,关键还是要做好具体衔接、优化细节体验,在保护儿童权益的同时,以最大程度不干预私域为限。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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