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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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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园欺凌,须给欺凌治理委员会实权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高发,给诸多受欺凌的未成年人造成了程度不等的人身伤害。“规定”意见稿里,就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规定尤其醒目,分别从预防机制、欺凌制止、欺凌关注和欺凌处置四个方面做出了四条规定,十分详尽具体。

    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的原因是什么?不外乎这几点,即家庭教育缺位,学校教育不力,受社会影响尤其是受网络暴力毒害之深,再就是受制于现行法制环境,事后惩戒失之宽松,不能对潜在的肇事学生起到震慑作用。

    因为校园欺凌涉及面广、如何处置法律要求高,单靠老师或者学校处置难保公正公平,弄不好还会做出侵害学生权益的事。对此,即将出台的“规定”中,明确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成立有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等校外人员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加强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

    既然是征求意见稿,笔者建议:须给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以惩戒权。在2018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张国新建言:欺凌治理委员会应建立危机预防、准备、应急、危机后恢复等机制,负责校园欺凌事件的调查、申诉和惩戒。

    没有惩戒就没有威慑力,执行力就会打折扣。故赋予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以惩戒权是必须的。对那些欺凌手段恶劣、造成后果严重但又不符合刑事处罚年龄条件的未成年人,委员会应该综合施暴性质、后果,在听取师生、家长等各方意见后,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以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非如此,委员会就不能充分发挥治理的功能。

    王学进(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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